铜陵出台个人住房贷款商转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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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0日,铜陵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铜陵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暂行规定》指出,为防范和控制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根据有关住房公积金流动性资金风险防控要求,结合铜陵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率运行变动情况,该市建立商转公贷款动态启停机制,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

据暂行规定,申请人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商转公贷款并解除经审查批准后,申请人自行结清商业贷款、原贷款抵押,重新办理公积金贷款手续,公积金中心发放商转公贷款至借款人提供的本人账户;已办理商贷的借款人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商转公贷款,经审查批准并办理二次抵押贷款手续后,公积金中心发放商转公贷款至商业银行指定还款专户。

据悉,商转公贷款额度除应符合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相关规定外,不超过商业贷款剩余本金。借款人采取“以贷还贷”方式办理商转公贷款的,贷款额度不超过原商业贷款剩余本金扣除1个月还款本金后的额度(具体根据商业贷款银行审批通过的提前还款时间确定)。该办法将于2023年3月30日起施行。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刘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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