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出台十条惠房政策 助圆百姓“安居梦”_天天聚看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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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市出台了《促进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包括购房补贴、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等方面,提出了十条措施,支持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记者了解到,此次出台的新政,有一条备受大家关注,即首次要求今后住宅用地出让前,就明确该地块居民区的社区管辖及义务学校的安排,并纳入土地出让公告。按照以往惯例,我市房地产项目居民区的社区管辖与购房业主子女义务学校安排,均在项目首期交付后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向社区和学区主管部门申请确定。今后,在土地出让公告中提前落实出让地块居民区社区管辖及义务学校安排,充分保障群众购房时对社区和学区的知情权。
在购房补贴方面,对个人在市区购买90㎡以下的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不管是家庭唯一还是第二套,均给予总房价1%的购房补贴;购买面积在90㎡以上的,区分家庭唯一和第二套分别给予总房价1.5%和2%的购房补贴。
在促进购房消费方面,既有政策对在市区购买新建非住宅类商品房的个人,仅首次购买才能享受购房补贴。为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和大众创业,进一步减轻其负担,此次取消了首次的限制,且将补贴范围由个人扩大到民营企业。对民营企业和个人在宣城市区购买新建非住宅类商品房,按总房价的3%的比例给予购房补贴。
此外,在既有住房公积金政策的基础上,对45周岁以下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购买住房首次或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保底贷款额度由20万元提高到35万元。同时,为降低二手住房交易资金和时间成本,还推行二手住房贷款“带押过户。”
据了解,此次出台的十条惠房政策进一步凸显政策的精准性和针对性,更好地满足居民合理住房需求,同时也是为企业纾困、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力举措。
(钟雪林 本报记者 徐静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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